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策划方案_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案例

体育赛事管理名词解释如下:

体育赛事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创造精彩赛事,同时为赛事欣赏者提供物有所值的赛事产品及服务。为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的目标,赛事经营管理者需要运用一定的知识、技能、方法、手段以及策略和措施等实施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的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这些是实现不同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体育赛事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在于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整合这些,以发挥它们的最大作用,为实现体育赛事的目标服务。

体育赛事网

为体育赛事个人爱好者所建播网站,是国内最专注的做赛事直播,体育的互联网平台,为体育爱好者提供更有选择性的的直播展示平台和收集更全更多的提供地。

体育赛事爱好者拥有强大收集库的能力,以热情严谨的态度打造专业化和多元化的整合营销平台,通过优秀的团队,对和重点赛事进行及时的预告、引导和全方位的展示,为爱好者以及同行业人士共赢机会,同时提升自身品牌。

体育赛事直播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直播平台——于2007年10月正式上线,网站通过"合作共赢,发展为上"的目标,便迅速的发展成为体育赛事直播为主的类网站;

为喜赛事直播的体育好友提供在线交流平台,网站主要提供足球直播,NBA直播,篮球,其他精彩内容共存。

我们相信互联网带来的力量,我们相信互联网所给予的机遇,所拥有的大空间,大包容性,和惊人的创造力。我们相信类市场,会因为我们的到来而更加活跃。"合作共赢,发展为上",将是我们永恒不变的主题。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王健、王兴、刘大庆等。

什么是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以竞技体育为核心,主要研究运动技术学、运动人体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身体机能、技能技术、策略战术、心理和智力等方面的训练,了解体育竞赛的比赛规则、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体育竞赛运动员的训练和管理,以及体育赛事的裁决判定等。

运动训练学什么

《运动训练学》、《运动解剖学》、《运动技术分析与诊断》、《运动选材学》、《运动营养与恢复》、《运动损伤与治疗》、《运动训练管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

运动训练就业方向是什么

体校、俱乐部:运动训练、运动教练;体育管理类单位:赛事裁判、赛事管理。

运动训练专业详细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的专项技能,能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学校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等部门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竞技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运动训练、竞赛和教学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运动训练与教学、竞赛组织与裁判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专项运动训练、教学、竞赛、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熟练掌握1~2项运动项目的技术及训练、教学方法;

3.具有从事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赛事组织与裁判、体育管理的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了解我国有关竞技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运动训练、竞赛和运动训练管理的理论前沿;

6.具有初步的竞技体育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

核心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管理学、运动选材学、运动竞赛学、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运动训练实践活动调查、竞技体育教学与训练、竞赛组织与比赛执裁、毕业论文写作、学术活动等。主要专业实验:运动机能评定实验、运动技术诊断、运动心理测量等系列实验。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院、地方人大和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