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体育局体育领域重大隐患有哪些
2.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足球走水是指在某一场足球比赛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导致行为的集中。这种现象在体育赛事中很常见,而在足球比赛中尤其明显。受到足球迷们的广泛关注与追捧,因此足球走水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了不少人进行盈利的一种途径。
足球走水的出现,会直接影响足球比赛的,导致某些的变化,进而引起行为的变化,这种变化在进行足球赛事预测时,增加了难度。有时候波动迅速,可能是因为有突发的发生,如一名重要球员受伤或者比赛出现红牌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足球走水现象的出现。因此,善于把握足球走水的变化,可以有助于球迷更好地进行。
总之,足球走水是指发生变动,并引起行为的现象。尽管它带来的风险增加了不少,但它也是足球比赛中的一种特征,也是足球迷们热议的话题。当足球走水出现时,我们可以将其作为决策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谨慎地分析足球走水的变化规律,结合着对球队的历史战绩以及现场情况,可以更好地进行足球比赛预测和,也有助于掌握更多的机会。
省体育局体育领域重大隐患有哪些
体育风险识别与防控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风险层、风险源类别、风险因素层。针对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种类的风险,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为主要研究思路,对导致这些风险的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调查法,对体育赛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构建出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然后,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用风险极差量化表法对体育赛事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后,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1、重大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存在的风险。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存在的风险。
3、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存在的风险。
4、各类型体育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
5、射击竞技体育存在的风险。
6、反工作存在的风险。
7、赛风赛纪工作存在的风险。
8、体育**工作存在的风险。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